第九课历史

君主立宪制

宪法草案于1791年完成。立法权、行政权和司法权被分割,而不是国王。因此,法国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。

根据宪法规定,公民分为主动公民和被动公民两类。纳税至少相当于3天劳动工资的人被归类为主动公民,其他人被归类为被动公民。只有25岁以上的积极公民才有投票权。妇女没有选举权。



活跃的公民必须选举选举人。选举人必须从他们中间选出国会和司法机关。国民议会控制着国王和大臣们。但是国王仍然拥有皇家否决权和选择大臣的能力。25岁以上的最高纳税者有资格被选为选民和国会议员。

人权和公民权宣言

生命权、言论自由、意见自由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都被宣布为“自然的、不可剥夺的”权利。每个公民生来就有这些权利,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。国家有义务保护“自然的和不可剥夺的”权利。大多数人都是文盲。因此,符号经常被用来向大多数人解释宪法赋予的权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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